政府文件

梅州市概况及优惠政策

编辑:澄海商会 来源:澄海商会 发布日期:2014-09-10

梅州市

一、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基本情况

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县(扶大)园区是20034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函〔2003100号)成立的高新区。园区位于梅州城区近郊的梅县程江、扶大交汇处,周边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交汇,距离梅县飞机场、梅州火车站近,交通极为便利。园区规划面积18.8平方公里,首期规划面积7平方公里(已通过国家国土资源部审批)。下辖4个村和1个居委,58个村民小组,人口11000人。20066月,扶大园区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去年,梅县又在园区现有基础上规划了(扶大)园区城东、白渡片区。

高新区成立以来,梅县县委、县政府不断地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前期完成“三通一平”等基础上,2010年又建设了投资1.7亿元、长3.8公里的高新区迎宾大道;投资5800多万元、长2.18公里的公园北路建设;投资3000多万元的梅花山公园配套建设;投资4980万元、日处理污水2.5万吨的高新区水质净化厂;通过了投资100多万元的高新区环境影响评价和20多万元的高新区土地集约评价等工作。园区各项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园区首期工程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生物制药工程、汽车零部件、服装加工;二期工程主导产业定位为电子、机械、新型材料、仓储物流业。至目前为止,落户高新区的企业有49家,已投产的有41家(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1家,省级科技企业10家,建立研发机构的企业12家,企业产品获得国家专利有3项),在建的有8家,2010年高新区工业总产值达5.8亿元,解决了3000多人就业。

   (二)优惠政策

优惠项目

优惠措施

文件依据

土地价格

1.  已“六通一排”(政府负责通水、通路、通电、通电话、通电视、通宽带、排水)的工业用地,出让使用权的价格为每平方米90元,使用期限为50年。

2.  土地使用权可折价入股。当地农村集体组织在按有关政策完善用地手续后,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与外来投资者合资兴办工业企业。

《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县(扶大)园区招商引资实施办法》

水电费优惠

1.        企业使用大管网供水的,企业投产纳税之日起三年内,县财政给予该企业每立方米水0.2元的补贴。

2.        参照市工业园电价,即按200561日起执行的《梅州市电价价目表》的电价减免城市建设附加费1.4/千瓦时;如遇国家电价有调整,则以物价部门公布为准。暂无峰、平、谷电价;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工业用电,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减免三个月基本电费(18/KVA·月);企业投产纳税之日起三年内,县财政给该企业5/千瓦时的补贴。

投资人服务

1.      高新区内企业和项目,所需人员在调干、招工、毕业生就业、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人员,在区内企业任职1年以上可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子女可同时办理随迁手续。鼓励外来投资者在梅县安家落户。

2.      对在高新区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设立重奖,发放特殊津贴和荣誉证书,同时协助申报更高级别的奖项和津贴。

行政服务

1.    实行“一个中心”服务投资商。招商办、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和全面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问题,为投资者的创业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2.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集中管理制度。审批环节和报批资料除国家、省、市明文规定的外,不得增加新的环节和条件。各种办事手续严格按照服务承诺从快从简办理;不能办理的,向投资者说明具体理由。

3.    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承诺制度,并制订本部门的具体服务措施。凡违反承诺引起外来投资者不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4.    各行政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园区内实行全天候治安管理,确保区内人、财、物的安全。

5.    建立对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考核制度。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组织部门组成人员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营造投资环境进行考核,采取向投资者问卷调查方式,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档次,由企业填写。考核结果经查实不满意3次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要通报或调离岗位。情况严重者可免职。

 

    二、梅州蕉华工业园区

(一)基本情况

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是省级开发区,目前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梅州市蕉华管理区、广东省蕉岭华侨农场)。

2003年,设立蕉华工业园,增挂“梅州市蕉华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牌子。2006年,蕉华工业园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定名 “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2008年,“梅州市蕉华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园区总面积26.04平方公里,土地全部属于国有。根据200910月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梅州市蕉华生态工业新城总体规划》,园区划分为北部工业区(约4.1平方公里)、中部综合服务区(约3.5平方公里)、南部大项目储备区(约3.5平方公里)及东部生态旅游区(约15平方公里)。

园区公共基础设施日臻完善。20099月省环境保护厅批准《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区域环评》。205国道横贯园区。天汕高速公路在距离园区南、北端1km处均有出入口。园区距蕉城6 km,到梅州机场、火车站不到50km,至汕头190km,距广州460 km,到深圳420km。规划建设中的梅州至鹰潭铁路货运站距园区约1.5公里。园区内有市、县驻区国税、地税、工商、金融、邮政、电信、供电等分支机构。

蕉华工业园努力建设梅州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北翼极核,重点打造以环保加工制造企业为主体、以生态休闲旅游为特色、集群生产、辐射粤赣闽边区、内需导向的绿色现代生态工业新城。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92号),蕉华工业园以食品加工及医药制造、电子信息、电气制造、建材、机械制造、铜材、铜制品加等为主导产业。目前,已有23家企业落户蕉华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初具雏形。

市政府出台《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蕉华工业园区建设意见的通知》(梅市府〔200942号),在蕉华工业园区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用地、统一投入的“三统一”政策。经过近年来的开发和建设,园区内各项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目前现有一座110KV的变电站、一座日产2万立方米的自来水厂以及工业专用排水(污)管道。园区通讯发达,网络先进完善,已完成电视光纤(含电话、宽带、有线电视)安装,能完全满足园区企业的通讯需求。另外园区拟投资4000万元人民币,建设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2.4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以改善园区内的环境,提高招商引资吸引力。到目前为止,园区共引进企业23家,计划投资总额9.12亿元。2010年工业产值4.87亿元,工业增加值1.3亿元,税收4426万元,各项经济指标逐年平稳增长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筑巢引凤,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着力做好园区北部工业区招商引资平台 “七通一平”等各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作,到目前为止, 北部工业平台首期工程已全部完成。2011年园区将着手进行北部二期招商引资平台 “七通一平”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优惠政策

优惠项目

优惠措施

文件依据

财政扶持

市辖工业园内的生产企业或新增的生产性项目(连片开发工业小区内的企业除外),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市财政安排给该生产企业相应数额的专向性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开展挖潜改造、技术革新和科技开发、新产品试制试验及其改造现有设施。

《梅州市市辖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费用减免

1.    对进入市辖工业园区的生产性企业和扩建的生产性项目,在项目立项到投产期间不收取本级政府的行政规费。生产性企业和扩建的生产性项目在项目立项到投产期间,涉及国土、规划、环保、建设、质量监督、卫生监督、安全监督等部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企业办理资产评估、验资、审计、公证、鉴证等中介服务费的,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50%收取。

2.    生产性企业和扩建的生产性项目在项目立项到投产期间,部分行业性收费项目,低于标准收取。

水电费减免

1.  在财政的扶持下企业纳税之日起三年内,普通工业用水水价最高不超过0.7元/立方米,生活用水水价最高不超过1.2元/立方米。

2.  市辖工业园区内用电免征城市建设附加费,电价按南方电网价格执行。电力部门应确保园区供电质量,给予企业供电设施安装最大优惠。企业纳税之日起三年内,在适当数额的总额内,市财政每度电给予0.05元的补贴。

自主招商

1.  连片开发工业小区的投资者享受下列优惠:自该工业小区内第一家企业开始纳税的次年11日起5年内,每年可享受市财政安排的必要数额扶持资金;第6年至第10年,每年可享受市财政安排的一定数额扶持资金,用于工业小区扩大招商和完善设施。

2.  鼓兴建标准厂房出租、招商,可享受标准厂房产权所有人出租标准厂房,从承租企业中第一家企业开始纳税的次年11日起连续5个日历年内,市财政将每年安排给该产权所有人适当数额的专向性扶持资金。

投资人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市外投资者,由市政府授予其“荣誉市民”称号。

其他服务

1.    给予投资者车辆通行便利。投资者车辆违章、违规按规定可以从轻处理的,有关职能部门应从轻处理。

2.    企业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由市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地区商务签注。

3.    在有效合同期内,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国外和港澳台商户,每商户可申报办理一辆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特大型投资商户可适当增加。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入股办实业符合条件的,每商户申报办理一辆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4.    给予投资者子女就读便利。在市辖工业园区投资的企业董事会成员和法定代表人的子女,要求在梅州城区公办学校读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在避免大班额等的前提下,可按意愿安排梅州城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如遇大班额等实际问题,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梅州城区内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书的幼儿园保教费、小学初中书杂费、高中学费按普通生收取,高中择校费按50%收取,不收取任何名义的赞助费、借读费。

5.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幼儿园保教费、小学初中书杂费、高中学费按普通生收取。除择校费外,不收取任何名义的赞助费、借读费。

6.    企业董事会成员和法定代表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身份由市招商办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

 

 

三、五华经济开发区

(一)基本情况

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位于五华县的老县城、北部重镇之一—华城镇,1995年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确立,20061月在全国开发区的清理整顿中通过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审核通过,成为保留的省级开发区之一。是梅州市通往珠三角、港、澳的门户,广梅汕铁路、205国道、梅河高速公路贯穿其中,交通十分便利。总规划面积5万平方公里,其中华城老城区2.2平方公里,已开发1平方公里,解决就业6万多人,计划新开发1.8平方公里,可吸纳就业2万多人。经过近二十年开发建设,已投入建设资金13.9亿元,先后引进企业31家,已投产有环兴电力器材、西湖大酒店、汇华陶瓷、岭南裕宝等28家。合同投资总额19.7亿元,区内已建成中心城区、金河商住区、高塘商贸区等5个小区,物流、房地产、文化等产业正规划实施之中。区内有著名的省级保护文物长乐学宫、狮雄古塔等名胜古迹,紧邻热矿泥山庄、七目嶂省级自然保护区,周边有近10万劳动力,有老县城华城中心镇完善生活配套设施、丰富文化底蕴为依托。按华城新城、绿色园区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电力器材、陶瓷、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致力打造集料、工、商、贸、旅游于一体的充满活力的粤东明珠。

(二)优惠政策

优惠项目

优惠措施

文件依据

土地价格

已“三通一平”的工业用地按国家现行规定最低价格优惠供应,使用期限50年。

《五华县县辖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财政扶持

县辖工业园内的生产企业或新增的生产性项目,在开始纳税的次年11日起连续5个日历年内,按当年度达到的条件,享受下列财政专向性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开展挖潜改造,技术革新和科技开发、新产品试验及其改造现有设施相应的奖励。

费用减免

1.  对进入县辖工业园区的生产性企业和扩建生产性项目,在项目立项到投产期间不收取本级政府的行政规费。一些确需消耗物资的检测项目,各单位根据成本费用报县政府,由县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

2.  生产性企业和扩建的生产性项目在项目立项到投产期间,涉及国土、规划、环保、建设、质量监督、卫生监督、安全监督等部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企业办理资产评估、验资、审计、公证、鉴证等中介服务费的,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50%收取。

3.  生产性企业和扩建的生产性项目在项目立项到投产期间,部分行业性收费项目,低于标准收取。

4.  在财政的扶持下企业纳税之日起三年内,普通工业水水价最高不超过0.7/立方米,生活用水水价最高不超过1.2/立方米。

5.  县辖工业园区内用电免征城市建设附加费。电价按广东省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电力部门应确保园区供电质量,给予用电企业供电设施安装最大优惠。

行政服务

1.  给予投资者车辆通行便利。投资者车辆违章、违规按规定可以从轻处理的,有关职能部门应从轻处理。

2.  企业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由县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地区商务签注。

3.   给予投资者子女就读便利。在县辖工业园区投资的企业董事会成员和法定代表人的子女,要求在五华城区公办学校读书的,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在避免大班额等的前提下,可按意愿安排五华城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如遇大班额等实际问题,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五华城区内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书的幼儿园保教费、小学初中书杂费、高中学费按普通生收取,高中择校费按50%收取,不收取任何名义的赞助费、借读费。

4.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安排学校就读。幼儿园保教费、小学初中书杂费、高中学费按普通生收取。除择校费外,不收取任何名义的赞助费、借读费。

5.  授予投资者荣誉称号。对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县外投资者,由县政府授予其“荣誉市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