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
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基本情况
创建于1992年8月的广东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位于江门市区东南部,北靠景色秀丽的白水带风景区,东临珠江干流西江出口,于1993年被批准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0年11月29日获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为高新技术工业园、临港工业园和行政商务服务中心3个功能区。建区17年以来,江门高新区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坚持走特色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充分利用江门市民营资本充裕、外资经济活跃、独具侨色的城市经济支撑,经济总量跨越提升,特色产业集群已具雏形,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日渐完善,经济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并对周边地区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带动作用,已成为拉动江门市经济发展的龙头。
1.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显著。
近五年来,江门高新区经济发展迅速,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销售产值、实现利税以及出口创汇等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率都在30%以上,江门高新区在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发展质量等方面均走在全市前列,起到了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成为推动江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2.高科技产业快速发展,专业化产业集群逐步形成。
江门高新区始终坚持特色化、专业化发展的道路,通过招商引资与自主培育相结合,逐步形成绿色光源、电子信息和机电一体化等三大主导产业集群。
(1)大力发展绿色光源产业。绿色光源产业是高新区着力培育的高新技术产业,也是江门市未来重点打造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全力打造绿色光源产业基地核心园区,支持高新区主导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市明确在江门高新区规划建设6000亩的LED核心发展区,出台《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LED产业发展优惠暂行办法》,加大LED产业招商力度,仅去年一年,高新区已确定LED投资项目22个,投资54.22亿元,投资强度701万元/亩;引入MOCVD设备80台。签订LED意向投资项目5个,投资金额209亿元,其他在谈LED项目45个,预计投资金额111.7亿元。通过发展,江门高新区LED产业基本形成了从集成电路封装、生产到应用的产业链条,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先后被授予“国家火炬计划江门半导体照明特色产业基地”、“省火炬计划半导体绿色照明特色产业基地”、“省市共建(江门)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基地核心园区”称号。新侨光电、长利光电、耐德瑞照明等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先发优势,已具备较高的品牌效应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我市筹建国家半导体光电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投资30亿元的中国(江门)国际绿色光源博览交易中心项目全面启动,有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同类市场规模最大的交易中心,形成全国绿色光源产业的数据交换中心、绿色光源产业价格指数和行业景气指数的发布平台。今年4月将在我市举办中国(江门)绿色(半导体)照明国际博览会,必将对江门高新区LED产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2)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和机电一体化产业。经过多年的定向招商和重点培育,高新区已建成以线路板为主的电子元器件基地和以打印机为主的计算机外部设备基地,成为江门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核心载体。电子元器件领域以荣信电路板、建滔积层板和诺华电子为龙头,辐射带动一大批中小电路板企业集聚发展,形成国内最大的电路板生产基地。计算机外围设备领域通过引进得实计算机,充分发挥以商招商的优势,相继引进西铁城、得实等关联企业,营造出优势互补和协同创新的良好氛围。
3.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学研模式初步形成。
(1)科技研发平台取得新突破。大力引进亚什兰、康宁、日本三菱重工、西铁城、艾默生等五家世界500强企业,支持园区企业与研究院所、高校等科研机构合建江门市特种摩托车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江门市功能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23家研发中心,有效实现了科研机构、高校及企业之间的优势资源互补。
(2)科技企业培育模式取得新突破。高新区建立了以“集中管理、一心多器、分散孵化”为模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采取“创业孵化—加速发展—产业聚集发展”三级孵化方式,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初创企业的成功率。目前,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加速器的面积达4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近230家,累积孵化毕业企业154家,其中有69家在园区落户并实现规模化发展,培育出亿都电子科技、诺华电子等43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建立了广东院士专家工作站。
(3)产学研合作取得新突破。高新区大力推广产学研合作多种模式,支持企业以委托研发、联合成立研发中心、联合培养人才、共建产业和技术联盟等方式与院所展开合作。园区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领域展开科技项目研发合作;园区龙头企业邦民制药先后与天津药物研究所、中山大学药物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开展中西药产品开发;长利光电与五邑大学成立LED产品联合研发中心。已形成 LED产品联合研发中心、绿色光源技术联盟、广东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产学研合作典型模式。
4.基础配套不断完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1)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园区对外交通体系发达,江中、江珠、江鹤三条高速公路在园区交汇,刚刚开通的广珠城轨穿境而过,并建有外海和高沙2个直通港澳和世界各地的对外货运港口;内部交通快速畅通,形成了由金瓯路、五邑路等城市主干道,东升路、高新大道、彩虹路等城市次干道,以及高速北路、高速南路、云沁路等城市支路共同构成的城市路网骨架。区内供水、供电、供汽、通讯等逐步完善,建成区基本实现“七通一平”,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2)高新区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江门高新区管委会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签订了《“无线城市”示范区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江门高新区将与中国电信合作,未来两年计划投资3200万元,将园区建设成为“无线高新区”、“信息化产业区”、“数字生活区”,为政府机构、园区企业、商旅人士和居民提供随时随地随需、畅通无缝、高速宽带一体化网络服务,推动江门高新区的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优惠政策
优惠项目 |
优惠措施 |
文件依据 |
对重要项目的扶持政策 |
1. 给予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投资总额1%-7%(最高不超过7%)的项目建设扶持资金优惠。 |
1. 《江门市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暂行办法》 2. 《关于推动江门市区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意见》 3. 《江门市高新区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奖励暂行办法》 4.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
对企业融资的相关政策 |
1. 对项目高新技术投入资金部份给予不高于50%的贴息(期限为资金投入之日起一年内)。 2. 制定培育上市资源的中长期规划,筛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今年内要制定推动企业上市中长期规划。 3. 确定重点培育上市对象,对净利润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超过3000万元、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的企业,或处于全国、全省同行较高地位,以及进入全市民营企业30强的企业,要作为重点培育上市对象。 4. 定期举办企业上市和资本运作讲座、推介会等,邀请省证监局、深交所、证券中介机构和企业进行面对面信息交流。 5. 积极发挥华林证券公司在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改制上市方面的作用,为我市企业上市预留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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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的资助政策 |
1. 对已在省证监局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50万元奖励。 2. 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当年进行规范处理需要补交税款的,如已获得证监部门审定发行上市后,可申请补助,单家企业的补助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3. 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万元。 4. 按2008年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认定的,奖励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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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 |
1.对项目涉及的地方性行政事业收费试行“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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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才的奖励政策 |
1. 对市区引进的我国两院院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江门的,由财政一次性发放5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对市区引进的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首席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江门的,由财政一次性发放2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2. 对调入市区的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和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在市区工作满三年并在市区购买住房的,由财政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 3. 企事业单位可以把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列入成本核算。 4. 继续落实好专家体检制度,为专家提供保健服务。 5. 协助用人单位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家属就业和子女读书问题。对不迁移户口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享受本地户籍居民待遇。 6. 加快国家级高新区和各类工业园区、第三产业载体以及农业示范基地等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大力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基地建设。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由财政一次性发放科研经费补贴10万元;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由财政一次性发放科研经费补贴5万元;由财政每年给每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日常生活经费补贴3万元。 |
二、台山广海湾工业园区
(一)基本情况
广海湾工业园区是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的省级开发区,又是广东省规划精细化工基地。园区地处台山市东南部,珠江口西侧,东面紧靠珠海经济特区,毗邻港澳,南濒南海。区位优越,水陆路交通发达,沈海高速等六条高速公路交织于园区周围。园区东面是亚洲最大燃煤发电厂—台山发电厂(装机容量为660万千瓦)。水路距澳门48海里,距香港87海里,离国际航道12海里。陆路距台山市区(台城)50公里,北抵佛山、广州,东连珠海、澳门。港珠澳大桥建成后,到香港、澳门更为便捷。
1.区位优势。广海湾毗邻港澳,离香港87海里、距澳门48海里,进入国际航道12海里,陆路距广州146公里。南北走向的新台高速公路与东西走向的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交汇于广海湾内。沿海高速公路东连即将建设的港珠澳大桥。国家和省规划建设中的新兴至广海铁路、国家沿海铁路和南部跨海高速公路等将贯通于广海湾。这些工程建成后,广海湾成为香港、澳门、深圳、珠海特区群通往大西南的“桥头堡”。
2.电能源优势。广海湾内有目前亚洲规划建设规模最大的环保型火力发电厂——国华台电,该厂一期工程5×60万KW已建成投产,二期正在申报中,总装机容量达900万千瓦。规划装机容量为1050万千瓦的中法合资台山核电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预计2013年首两台175万千瓦机组将投入运行。规划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的川岛风电场项目已正式启动。2007年11月,中国能源协会授予台山“中国电能源产业基地”称号。
3.直购电政策优势。国家已批准在台山广海湾地区实行直购电政策试点,台山市政府承诺争取落户广海湾石化项目享受国家直购电优惠政策。按炼化项目年用电量22亿千瓦时计,每千瓦时节省8分。
4.工业用地优势。广海湾地区地势平坦,区域内可转换为建设用地的土地达46.8平方公里,且现有地上建筑物不多。广海湾沿岸可提供填海造地的滩涂也达40平方公里。土地价格方面。台山市政府承诺,地方政府保证按时按质提供可即时使用的符合项目建设所需面积的熟地,并保证按项目发展需要预留足够后备土地。在不违背国家土地出让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以最低价格向投资方提供建设用地。
5.港口资源优势。现已建成10万吨级国华台电煤运码头,还有即将建成的对外籍船舶开放的万吨级国家一类口岸鱼塘港。由交通部规划院牵头完成的广海湾及川岛深水港开发勘察研究成果表明,广海湾川岛地区具备建设20—30万吨深水港的资源条件。
6.环境容量优势。广海湾目前尚无大的污染排放源。据环保部门的监测表明,大气环境优于国家Ⅰ级标准,且二氧化硫的环境容量较大,附近海水水质的相关指标均满足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整体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二)优惠政策
1.基础设施、公用工程及服务方面。台山政府承诺,负责组织投资建设与项目选址地块相衔接的道路、供水、排水、高压供电线路、通讯光缆等基础设施工程,还负责组织建设国家相关铁路与项目选址之间的接驳铁路;并承诺以当地最优惠的价格向项目提供公共服务。
2.地质条件方面。江门台山选址区域桩基础持力层深度在24—27米、平均25.5米,南沙桩基础持力层深度在37—45米,平均41米。在采用相同桩基础的情况下,台山选址桩基成本比南沙选址减少约38%,根据测算约可为项目节省8亿元的投资。
3.热电气联供方面。项目邻近的国华台电以及新会双水电厂已与台山方面签订意向书,可为炼化项目提供足够的蒸汽和氢气供项目使用,降低项目在供热、供电以及制氢等方面的投资成本,项目不必建设自备热电厂,将为项目减少约33亿投资。
4.港口码头服务方面。鱼塘港已建有万吨级泊位2个(属国家一类口岸),距项目选址约5公里,台山市承诺在鱼塘湾建设成品油码头,建设万吨级泊位2个,总投资约3亿。目前已完成码头岸线(1万吨级)320米,南、西防波堤765米,护岸450米、进港道路780米,供水管道18公里及600立方的调节池。现正进行港区道路、堆场等收尾工程的工作,预计今年可组织竣工验收,简易开通使用。
优惠项目 |
优惠措施 |
文件依据 |
土地价格 |
1. 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用地执行国家规定的出让价格最低控制标准,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2. 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租赁已“五通一平”土地,年租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在土地租赁期间或期满后,原租赁者如需购买该土地使用权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 3. 投资者在工业园区内开发建设“园中园”的,在符合工业园区整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单独或合作连片开发,直接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土地价格及收益分配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其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提出,经国土部门审定。 4. 工业园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作价入股(出资),与外来投资者以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 |
1. 《台山市广海湾工业园区投资优惠办法》 |
专项扶持 |
1.对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项目、组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以及名牌产品企业等新办技术创新型企业,视其技术先进程度和社会经济效益,从台山市科技发展基金中给予专项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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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优惠 |
1. 由供水企业负责将供水主干管铺设到工业园区边缘,供电、电信、电视等单位负责将公用管网铺设到工业园区内的厂区用地边缘(企业专用管线除外),并优先安装有关设施。 2. 对符合条件列入直购电试点的新办企业,五年内按居民用水价格计收水费;其生产用电执行直购电价格,凡符合国家电耗标准的企业,由台山市再给予0.02元/千瓦时的鼓励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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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 |
1.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发证、登记和年审等业务,对新上投资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材料齐全,并在本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但依法应当公示、听证、专家评审,以及用地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事项所需时间除外。
2.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处理投资项目的政策咨询、初步选址、项目洽谈等前期工作,并对投资项目实行从筹建到建成投产后的全程跟踪服务。 3. 工业园区内的外来投资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入户、子女入学等方面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为区内企业代办人才招聘、劳动用工及职工养老保险、职工户口迁移、子女入托入学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