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阳江市概况及优惠政策

编辑:澄海商会 来源:澄海商会 发布日期:2014-09-10

阳江市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基本情况

广东省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位于广东省西部沿海,紧靠珠三角核心区,是珠三角的直接腹地和粤西地区面向珠三角的前沿。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3123日正式成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阳江市政府派出机构, 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20088月,经阳江市委、市政府批准,实行区、镇、港合一的管理模式,辖区内总人口约10万人,总控制面积约120平方公里。

与广州共建的广州(阳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在20081230日竞争成为省级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并获得了省财政扶持资金5亿元。2010年11月,又竞得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扶持资金1亿元。

阳江高新区作为阳江市工业发展的亮点和重要载体,区位优势明显,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环境优雅、社会稳定、民风淳朴、政通人和,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交通便利、供水、供电充足。经过几年的发展,阳江高新区的工业发展已初具规模,引进了美国嘉吉粮油、德尔电器、万事达食品、全智印刷和汉能LED节能灯等一批大项目。

2010年,全区的财税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均超过40%。其中,工业总产值累计完成61.58亿元人民币,增长40%;地方财政预算收入7550万元,增长64%;固定资产投资12.56亿元,增长329%;实际利用外资4500万美元,增长29%;外贸出口总额21798万美元,增长29%

未来几年,阳江高新区将继续朝着建设工业发达、环境和谐、就业方便、生活舒适、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工业新城的方向大步迈进。阳江高新区作为阳江市工业发展的亮点和重要载体,必将发展成为粤西乃至全省的一颗璀璨明珠。

(二)优惠政策

优惠项目

优惠措施

财政扶持

1.    建设标准(出租)厂房和自建厂房奖励。对在2009年报建并于2010年底前建成的标准(出租)厂房和自建厂房,经转移园职能部门验收合格,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具体见《阳江高新区鼓励企业加快投资建厂的实施办法》。

2.    企业技术创新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的,当年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列入国家863计划、国家级火炬项目的,当年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子项目减半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当年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通过省级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的新产品、新技术,当年分别每项奖励5万元。

3.    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奖励。对荣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和省级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每只产品或每家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不重复计奖。

4.    企业对外贸易奖励。工业企业当年出口额达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 当年奖励5万元人民币;年出口额达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 1亿美元,当年奖励10万元人民币;出口额达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 当年奖励15万元人民币。

5.    企业上市融资奖励。企业在境内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在境外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    灵活的财政扶持政策。对今明两年新入园的投资企业,将根据企业的投资规模、生产技术的先进程度和产品的知名度以及企业的财税贡献情况,实行“一厂一策”的财政扶持政策或地价优惠政策。

规费优惠

1.    用水价格优惠。转移园内工业企业生产用水价格优惠为1.10/ m³

2.    切实减轻转移园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推行“零收费区”的做法,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对经营服务(中介)收费减半收取或免收。

行政服务

1.    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和“一条龙”服务。凡是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材料齐全的外来投资项目,其咨询、立项、审批、登记、发证等工作由转移园有关部门直接受理。所有受理事项实行“双减半”办理,即承诺办结时间比法定时间减半,实际办结时间比承诺时间减半。

2.    充分保护入园企业的合法权益,实行“四不准”的保护措施:未经转移园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进行检查、参观及从事其他有碍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活动; 不准随意断电、断水、封帐; 不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不准索、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