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潮州市概况及优惠政策

编辑:澄海商会 来源:澄海商会 发布日期:2014-09-10

潮州市

(一)基本情况

1.潮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东潮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称广东省潮州经济开发试验区)是经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准的省级开发区,规划总面积8平方公里(12000亩),现开发面积6.3平方公里,位于我市市区西北部,以潮州大道为中心轴,按不同功能划分为南片商住区、中片行政金融区、北片工业区和花园综合区。园区交通十分便利,距离汕头港、潮州港、汕头机场和在建的潮汕机场均在40公里内,与周边多条高速路入口及在建的厦深高速铁路运输站距离更近,具备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园区南片商住区、中片行政金融区和花园综合区已全面建成,已成为我市城区的一部分;北片工业区已建成以电子、机电、生物制药、纺织服装、塑料化工、陶瓷、包装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区;工业园区内有3.9411平方公里规划区于201011月被省人民政府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目前共有工业企业近百家,其中规模上企业44家。

2010年,广东潮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生产总值65.5亿元,比上年增长10%;工业增加值6.49亿元,比上年增长10.28%;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24.41亿元,比上年增长12.43%;外贸出口总额1.6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9.2%;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亿元,比上年增长64%;合同利用外资103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86万美元;全区从业人员近4万人。

2.潮州港经济开发区

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审核及公告的省级开发区,位于饶平县柘林镇潮州港经济区规划范围内,居汕头和厦门两个经济特区之间,近期规划开发面积10平方公里,远期规划开发面积50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仓储物流、能源工业、装备制造。海域部分为潮州港,是独立对外开放口岸,岸线总长136公里,港区规划水域面积230平方公里,对外开放水域115平方公里。

该区将港口与陆域作为一个整体,按照“大港口、大产业、大配套、大发展”的目标,做好空间对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硬环境优良。目前,已有大唐国际、华能集团、国电集团、广州港集团、中国交通集团等大型企业和著名跨国公司必和必拓公司到潮州港经济区投资建设火电、风电、港口码头、基础设施、现代物流等项目,以大项目带动大发展的效应已逐步显现。

3.潮安经济开发区

广东潮安经济开发区(199210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位于潮安县城规划区内。开发区地处粤东“大潮汕”中心,占据汕头、潮州、揭阳三市交界的“金三角”。开发区总面积7.6平方公里,分东西两区。

目前开发区建成面积近4.5平方公里,已初步建成一个以工业为主体,集服务、商住、仓储配套于一体的现代化经济区域,以电子、食品、印刷、日用工艺品等为支柱,五金、机械、服务等相配套的产业体系,成为潮安县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4.饶平县台商投资区

饶平县台商投资区在原饶平县台商投资试验区(1992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面积3.36平方公里)规划扩建而成,规划编制面积为16.86平方公里,规划工业用地9.4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分为东西二个片区,东片区面积为5.86平方公里,西片区面积为11平方公里。台商投资区的规划编制工作由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规划设计。目前,规划已完成初步方案,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中。该园区主导产业主要有机电、毛织服装、运动器材等,目前拥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7家;2010年,园区实现工业产值35.8亿元。

   (二)优惠政策

优惠项目

优惠措施

文件依据

技术改造扶持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工业项目,经立项或备案,成套生产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属自动化、半自动化设备,投产后经审核验收达到立项生产规模的,给予设备购置金额(以发票为准)10%的奖励,最高奖励金200万元。市直企业的奖励金,全部由市财政负责;属县区企业的,市财政负责40%,县区财政负责60% 

2.        鼓励企业引进新装备、新技术。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时购进的新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凭购进设备的有效凭证及相关文书到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抵扣设备所含进项税额。 

3.        鼓励发展装备制造业。对投资国家鼓励发展类的装备制造业企业,投资额超5000万元(含5000万元),投产后经审核验收符合有关规定的,市财政给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装备制造业(独立核算企业)年销售额超1.5亿元(含1.5 亿元)的,市财政给予奖励20 万元。 

4.        企业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市财政每项一次性奖励0.5万元。 

5.        对制订技术标准的奖励办法,按《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6.        入选省现代产业500强或自主创新100 强的,市财政每1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 

《关于促进工业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

融资扶持

1.      对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依照市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予以大力支持。对企业上市过程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一企一议”,由市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召开会议帮助其解决。

2.      对企业改制上市实行重奖。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奖励400万元。企业申请上市通过复审后,可凭证监会复审通知书先借款200万元(但自借款日起算,企业18个月内仍无法成功上市的,应将借款退还);若成功上市,则再拨付200万元。市直企业的奖励金,全部由市财政负责;属县区企业的,市财政负责40%,县区财政负责60% 

3.      企业为上市而进行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补办各种手续所缴纳的税费属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取,在企业上市后的次年度返回企业。 

4.      支持企业并购重组上市。鼓励和支持市内关联企业兼并重组,兼并重组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全额征收后,属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上市后次年度返拨企业,作为市政府对企业创新发展的补助。

5.      采用买壳、借壳等方式在境内外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潮州的企业,可视同上市公司享受同等扶持措施。 

重点企业资助

1.  企业通过招拍挂形式供地进入市级产业园,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 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单位面积投资强度250万元/亩以上(含250 万元/亩),单位面积创税额度15万元//年以上(含15 万元//年)的,市财政按企业受让地价总价款10%的金额一次性返拨企业,作为市政府对进园创业的支持。 

2.  鼓励大中型企业进入园区。进园企业城市建设配套费按50%缴交,如2年内无法按立项规模建成投产的,再补交50%

3.  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名标。当年缴入市、县(区)两级库地方财政的各项税收总额(含企业当年度实现的免抵调库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被评为国家名牌产品(各行业协会组织评比的名牌产品不纳入考核对象,下同)、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被评为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奖企业如果同时获多个奖项,按最高项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如果获省级名牌名标后,再获得国家名牌名标的,则按最高奖励标准补齐奖金。对同一企业再次获得同级奖项的名牌名标产品不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