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云浮市概况和优惠政策

编辑:澄海商会 来源:澄海商会 发布日期:2014-09-10

云浮市

(一)云浮工业园区基本情况

广东省云浮工业园区是经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核通过的开发区(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1号)。

云浮工业园区位于云浮市云城区东部,西距云浮市区8公里,东距广州150公里。规划四至为:东至安塘格木桥,西至河口永丰桥,北至电厂后山,南至初城莲洲围;规划总面积750公顷(11250亩),规划建设用地675公顷(10125)

2007年编制了《广东云浮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07-2020)》,规划主要分为五大功能区:综合服务区、综合产业区、工业展销区、工业加工区和预留发展区。规划定位是把工业园打造成以石材的加工、会展、贸易为主,仓储物流、制衣为辅的环境优美的绿色工业园区。

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园区三纵三横路网全部实现硬底化,国道324线、三茂铁路云腰支线、广梧高速云浮段横贯其中,新建的河杨公路连接西江主航道的都杨码头;DN400㎜西江输水主管道安装至园区各功能小区;现有110KV变电站一座;光纤电缆、网络通信等能满足客商的需求。园区已开发土地达550公顷(8250亩)。

园区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多、产业链长的大项目;发展外向型的来料加工的石材、制衣等产业,充分发挥园区现有的良好工业基础;承接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做旺园区。目前已入园建成项目有101个,主要为石材、纺织服装和机械企业;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60公顷(5400亩),累计完成投资38.34亿元,工业产值达43.82亿元,税利5.1亿元,就业总人数为37207人。该园区在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内,享受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有关优惠政策(见第三部分优惠政策)。

(二)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

省政府于2010112日认定广东云浮工业园内3平方公里区域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区四至范围如下:东至东一路,南至河口街初城村委会莲洲围山边,西至河杨公路、红光路,北至广梧高速(红线从西向东接西二路、北二路)。    

目前,我市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的有关要求,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和建设工作。广东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实行现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外,同时享受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有关优惠政策(见第三部分优惠政策)。

(三)优惠政策

优惠项目

优惠措施

财政扶持

1.    在工业园内新办生产性企业,以企业为单位(以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为准),投(试)产后三年内,对每年每亩用地缴交3万元(含3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税收的企业,市政府按该企业缴纳入库税收属地方留成部分(财税部门查补征收除外,并以年度为核算)的15%奖励企业,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

2.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每年每亩用地缴交税收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企业,市政府按该企业缴纳入库税收属地方留成部分(财税部门查补征收除外,并以年度为核算)的25%奖励企业.经市政府批准。财政奖励政策可延长三年。

(1)按实际投资额达到或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

(2)园内企业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

(3)企业缴纳入库的年税收超3000万元的;

(4)获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

(5)获省级以上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6)奖励企业资金上限与该企业购买土地等值。

3.    符合国家和省政策性扶持的企业,有关部门优先办理向上申报工作。

土地价格

园区工业用地按国家规定的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格标准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具体价格每年公布一次。

水电费优惠

1.    在工业园新办的工业企业免收用电报装费,大工业生产用电电度价按省物价局批复我市的峰谷期电价标准执行(分别为:1-10千伏61.65/千瓦时,35-110千伏59.15/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56.65/千瓦时);如遇到省以上政策性调整时,按新的电价标准执行。

2.    在工业园新办的工业企业,免收用水报装费,生产用水水价,工业用水为1.58元/立方米。

行政收费

1.    在工业园新办的工业企业,其应收取的行政性规费,属国家、省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按照最低标准收取,属本市权限范围内的,按照最低标准收取或实行减收和免收。

2.    事业性收费必须经市物价部门同意,市政府批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    由市内单位承接的经营性及中介服务性收费,应该按不超过物价部门批准的最低收费标准的50%收费。

行政服务

1.    新办的内外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发放建设工程项目许可证以及规划等事项,由市有关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和人员入内办公,快速代办。部分审批项目可授权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办理。

2.    实行“一条龙”服务和“一个窗口”收费制度。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兴办项目的咨询、立项、审批、登记、发证等工作。投资者需缴交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集中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取。

3.    简化审批程序。除国家明文规定以外,各部门不能自行增加审批环节和报批资料。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工业园管委会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4.    提高办事效率。凡属我市审批权限范围审批的投资项目,一切办事程序从快从简,对手续齐备的企业投资项目,主审机关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书或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等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批复;在收到合同、章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批复;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要向申请者说明具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