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佛山市概况及优惠政策

编辑:澄海商会 来源:澄海商会 发布日期:2014-09-11

佛山高新区“一区六园”

(一)基本情况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佛山高新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8年,佛山高新区按照国家高新区“四位一体”的发展定位,对国家统一审核批准的广东禅城经济开发区、广东顺德工业园区、广东南海经济开发区(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广东佛山南海工业园区、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进行资源整合,实行“一区六园”的管理架构,园区形成了“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各大重点工业园区整合后,核定面积达到48.6平方公里。建区以来,佛山高新区通过引入和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一批配套企业协同发展,吸引了瑞典利乐、丰田纺织、三洋空调机、丸一金属、腾龙光学、台湾普立华、奇美电子、大众汽车等一批世界知名企业落户;同时还聚集了海信科龙、海天味业等一大批驰名中外的本土优秀企业,打造出科龙冰箱、海天酱油等一系列中国名牌产品。截至2010年底,全区有460多家企业,其中总收入亿元以上企业231家,主要产品包括液晶面板、投影机、相机、汽车配件、家用电器、通信设备、电子元件、机械设备等,已经形成了以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高效节能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

2010年,佛山高新区继续解放思想,努力培育创新集群,不断营造创业氛围,在软硬环境建设、招才引智工作和园区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经济和科技发展仍然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901亿元,同比增长23.2%;工业增加值约467亿元,同比增长26.7%;目前,佛山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达124家,占全市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的27%,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887亿元,同比增长38%


(二)科技创新

2010年佛山高新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预计超过43亿元,其中科技研发(R&D)支出超过38亿元,自主创新的资源逐年稳步提升。2010年佛山高新区“一区六园”共有6家企业跻身广东省自主创新百强企业,占佛山总量的42%。随着资源的投入,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预计,2010年佛山高新区专利申请量可达到1700件,增长2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650件,增长18%;专利授权量约850件,增长1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320件,增长20%20109月,佛山高新区被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截至2010年底,佛山高新区共有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和工程研发中心约40个,与中科院共建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6个。同时,佛山高新区积极探索创新技术转移方式,建设佛山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区——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成为积极推进高新区“二次创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载体。根据中国科学院与佛山市人民政府推进院地合作,共建中科院(佛山)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的工作部署要求,佛山高新区“一区六园”分别建立了6个专业中心和9个创新平台,形成院地合作“1+15”的全新运作模式,为佛山高新区提升自主创新带来了技术和项目,更带来了高科技的人才资源。


(三)产业特色

佛山高新区以现有的“一区六园”的发展格局为基础,按照城市的发展定位实行差异化发展,通过不断提高特色产业的总体优势,加快区域特色产业聚集度,吸引更多知名企业进驻园区。如高新区顺德园通过汇聚海信科龙、美芝、松下等家电行业巨头,带动行业配套发展,打造出一条本地配套率超过90%的家电产业链;高新区南海园通过吸引一大批包括世界500强的优质汽配项目,围绕本田、丰田、日产三大汽车生产汽配供应领域,形成一条涵盖汽车配件生产、整车制造、销售及服务的完整产业链。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初显成效,集群特征明显。

据统计,2009年,以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和光电产业为支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已完成工业总产值累计达790亿元,约占到高新区经济总量的52%,高新区作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作用不断增强。佛山高新区共有24个项目跻身“广东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名单,总投资549亿元,其中包括了总投资260亿元的广东金融高新区项目、总投资80亿元的一汽大众项目、总投资57亿元中建材广东薄膜太阳能产业基地项目等覆盖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四大领域。形成了以中国世纪互联、多功能CPU、广东RFID示范基地为代表的新IT产业基地;以世界第三大LED外延芯片企业SEMILED(旭明)公司与本地六家LED企业为龙头合资合作的LED新光源产业为代表的液晶平板新型显示器件园;以广东光伏产业基地和光伏产业研究所等一批企业为基础的佛山高新区光伏产业园;以彩虹集团的OLEDAMOLED中显科技项目为标志,开创了OLED新产业。



(四)优惠政策

1.佛山市优惠政策

1)梯度递减土地价格。对高新技术项目或注册资本500-1亿美元的生产性投资项目,在现行土地价格的基础上优惠20-60%

2)适当降低工业用水费用。免收生产性企业工业用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3)各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及投资项目的质量、规模和水平,自行制定包括土地价格等更多的优惠政策、措施。

4)各区级政府或园区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引进外资成效显著的中介和社会各界人士,由项目所在地的政府或园区按项目实际到位金额的0.5%比例进行奖励。

2.各园区的相关政策扶持



1)广东南海经济开发区、广东南海工业园

a.实施优惠办法的对象:对投资总额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办汽车及汽车配套项目;现有汽车生产及配套企业增加投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打造我区汽车产业有特殊贡献的其他汽车及配套项目。

b.土地价格的优惠:列入本优惠办法的对象,土地价格以造地成本价提供。造地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补偿款、土地进行前期开发的费用(五通一平等)和办理建设用地应该缴交的各种税费。地价统一以不用分摊道路面积的方式报价。

对世界500强企业或投资密度不低于30万美元/亩的项目。

c.增值税的优惠:项目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50%从投产起3年内给予等额技术开发专项补贴,由区、镇两级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负担。

d.其他优惠事项1、汽车及汽车配套产业的产品、技术,需在我国有关部门进行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的,区

知识产权局负责优先专项服务。对拥有我国专利的新成果的汽车企业,区知识产权局对其产业化给予扶持,优先列入“南海专利技术实施计划”,给予10万元以上的资助,并推荐申报上级“专利技术实施计划”。2、在我区的中等、高等技术学校开设汽车及汽车配套专业。对重点项目,根据其需要,在我区的中等、高等技术学校、区职业培训中心等开设专门的员工培训班或学历班。3、由区经贸局协调各有关部门,为企业办理报批、banzheng手续。


2)佛山国家高新区顺德园、广东顺德工业园

总部经济政策:

①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区财政奖励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总部开办费用扶持。

②总部企业经认定之日起3年内,区财政奖励专项资金每年给予总部企业奖励。总部企业获得认定当年,奖励标准以当年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比例为参考,第二、第三年以企业当年新增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比例为参考。

③总部企业经认定之日起3年内,区财政奖励专项资金每年给予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创新奖励,奖励标准以总部企业当年代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比例为参考。


土地政策:

①区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小组,负责对拟公开交易出让(流转)工业用地所规定的条件和相关指标进行审定,确保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公正、透明和高效地运行。

②对于符合顺德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或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扶持政策。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扶持措施:

①经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经批准组建区工程中心的,区财政给予每个区工程中心20万元的建设补助专项经费。

③自2009年起,顺德实施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计划,将认定一批企业重点工程中心,对重点工程中心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并对其研发投入按5%额度不超过30万进行补助。

④对经认定的工程中心创新资源社会化服务试点给予每个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并按其对外社会服务收入的

20%给予补助,每年最多不超过30 万元。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符合条件企业租用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租金总额的75%;租用面积15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补贴租金总额的50%

太阳能光伏项目政策:

注册资本外资500万美元或内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从投产年度起,第一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100%的标准进行奖励,第二至第三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50%的标准进行奖励。对于进入我区孵化基地进行孵化的光伏项目,经区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两年的免租优惠。对于孵化成功并在顺德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投资规模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开办费。

3、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



①在我区新开办且年纳税额(指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或个人独资企业、全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税务检查发现应查补入库的税额,下同)800万元(人民币同下)或以上企业(含区政府规划要求搬迁的企业,不含增资扩产、区内搬迁和停旧开新的企业),自开始纳税之日起,连续5年其年纳税额均比上年增长,该企业年新增的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财政(区、镇街两级财政,下同)按100%的比例,后三年按50%的比例,作为企业技术开发专项补贴返还给企业,扶持企业发展。

②属高新科技企业(由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除享受国家和省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外,自该企业获得高新科技认定且开始纳税之日起,连续5年其年纳税额均比上年增长,该企业年新增的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按100%的比例,作为企业技术开发专项补贴返还给企业,扶持企业发展。


③对第三产业年纳税额达300万元或以上的企业,自年纳税额达300万元的当年起,连续5年其年纳税额均比上年增长,该企业年新增的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按50%的比例,作为企业技术开发专项补贴返还给企业,扶持企业发展。